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建铁路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新建铁路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工程接触网辐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相关文件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新建铁路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工程项目和新建铁路长春铁路综合货场工程接触网辐射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11.5—2018.11.3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024-62041522
附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MXd9ouDPMwYlAiA_Fgztg
附件提取码:84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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